養院及兒童殘廢機構,使 孟成爲較長或永久的依賴者。機關內兒童之生長發育及應有之享^ 應與正常兒童相同i其各種設施,應切合兒童需要I。
我國的敎養機構約有育幼院、殘障兒童敎養院等敎養機構,
其敎養方式可分爲家庭模式與團體模式兩種,前者是指一羣年齡 大小不同、性別不同的兒童居住在一起,並有一位或兩位成人擔 任家長而組成一個家庭模式;後者則是由一大群性別相同、年齡 相近的兒童生活在一起,一切生活起居、作息時間皆以團體行動 方式爲之。第一節歷史背景
機構敎養的歷史非常悠久,自西元三二五年起,即開始有爲 貧窮、疾病兒童提供庇護的收容所成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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