依其所著重的是照顧、敎 育、治療等不同,以及收托兒童的年齡或特殊需要而定。而大體 上,各托育肖&務方案多少都有上述功能,只是程度上不同而已。
至於國內托育服務的目標,雖以幼兒爲主,但也顧及父母與 家庭,如:民國六十八年,內政部公布的r托兒所敎保手冊」 中,即提到托兒敎保的意義是協助父母照顧幼兒的生活、擴展幼 兒的生活經驗、促進幼兒身心的平衡發展、發展幼兒潛在能力, 並奠定幼兒良好的學習基礎、養成幼兒良好的衛生習慣、對幼兒 疾病的預防、對其缺陷給予矯治,而成爲健康的個體。
- Mar 10 Sun 2013 15:28
托兒所敎保手冊
- Mar 10 Sun 2013 15:28
托育服務的產生
- Mar 10 Sun 2013 15:27
兒童本身的發展需要
4.居家環境不良、親子關係不良、破碎家庭(單親、離婚 等)、父或母或雙方有病時、母或父母追求自我的發展等。
基於每名兒童都受到兒童福利法的保障,應該生長在自己的 家庭之中;因此,當兒童無法受到家庭的照顧,或獲得充分的發 展,便需要福利體系的補充服務。何況兒童是國家未來的主人 翁,他們能否健全發展無疑影響國家未來的發展。
- Mar 10 Sun 2013 15:26
國立編譯館
(Rousseau, 1712- 1778 )所提倡的自 然敎育學說中,便主張尊重兒童的價値(國立編譯館,民75 )。 在這樣的思潮下,兒童本身的價値與需求開始受到重視,且因兒 童心理學系及發展學系的種種硏究結果,均指出兒童早期發展的 重要性,托兒所也就不只是解決就業媽媽的需求,更重要的還是 兒童的需求。所以,那些孩子需要托育呢?綜合謝依蓉(民78 )、Costin 和 Rapp ( 1984 )、Kadushin ( 1980 )及丁碧雲(民73 )等人的 說法,歸納如下:
1.特殊需要的兒童,如殘障、情緖困擾及行爲問題等。
- Mar 10 Sun 2013 15:26
托育服務的理論基礎
李慧娟(民78 )、謝依蓉(民 78 )以及鄭望崢(民77 )三人,分別從家庭保姆、托兒及學童課 後托育,談到托育服務乃受到家庭結構與功能的變遷、婦女勞動 參與率遞增,以及對兒童的價値觀改變等因素的影響,而有了托 育服務的需求。
即近.年來因家庭結構的改變,小家庭急增、單親家庭也逐漸 增多,再加上婦女必須投入生產線,年幼的子女乏人照顧,學前 敎育或托育機構因而補足了家庭照顧及敎育子女的部份功能,使 得兒童能獲得適當的照顧,一些生活習慣也有人督促與敎導。292兒童福利
- Mar 06 Wed 2013 14:34
專業機構及人員不足
除了前述經費缺乏外,專業機構的不足也是上述種種造成婚 前懷孕的因素,無法獲得有系統解決的原因之一,舉例來說,爲第六章未婚媽媽及其子女的預防婚前性行爲或未婚懷孕,則放學後照顧措施、社區學習中心 或家庭計畫診所,應對靑少年開放,以幫助靑少年正常發展,及 做好人生計畫與正確的性觀念;但目前國內這方面的專業機構尙 不普遍,也未深入靑少年。而當靑少年未婚懷孕後,可給予經濟、醫療或輔導的專業機 構,也以私立機構居多,這些機構限於人力、經費,能提供的服 務相當有限,加上並無明確的監督機構,其
- Mar 06 Wed 2013 14:34
經費缺乏
- Mar 06 Wed 2013 14:33
優生保健法
- Mar 06 Wed 2013 14:32
民法